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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关于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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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5 11: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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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便民轮播.jpg

近期自治区律师协会收到多起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投诉。投诉人除反映上述机构及人员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外,对律师和非律师、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等机构的区分也存在疑问。为使社会公众、各类市场主体能够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规避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风险,同时引导全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具有严格的法定设立条件。自治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均由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法务经纪人委员会”等机构,不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也不能在此类机构中执业。
二、我区执业律师持有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证件盖有“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
三、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着眼未来、志存高远,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参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相关机构的运行,不在上述机构办公,不得通过向此类机构支付中介费、回扣等费用承揽法律服务业务,以实际行动维护自治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社会公众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应首先明确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和人员类型,如需聘请律师,可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信息,并与律师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
五、自治区律师协会依法受理对自治区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投诉。如社会公众、各类市场主体与非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非律师服务人员发生法律服务纠纷,请及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警惕冒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名义骗取财物等行为,避免利益受损。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2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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